我认为潼关肉夹馍协会这种起诉并不是在进行维权,感觉敛财可能性还是很大,在2015年时潼关肉夹馍就已经注册了商标,但当时对于产品维权并没有开始,时至今日借着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品牌维权东风开始了维权之路,我觉得这是一种敛财手段。
我觉得潼关肉夹馍协会这种行为非常恶劣,在进行维权之前并没有深入对社会市场状态进行调研,也没有准确了解过商户想法和意见,这么莫名背上了官司,让很多商户非常不理解,我了解到潼关肉夹馍协会要求每个商户对于品牌使用费进行付款,每个商户大概2万到3万元不等,同时如果想要继续使用这个品牌还需要缴纳将近10万元加盟费,同时每年还需要向协会缴纳2400元会费,我认为这是典型敛财手段。
一、我认为政府部门应当介入处理。
我觉得潼关肉夹馍这种行为伤害了大量潼关肉夹馍商户积极性和对肉夹馍品牌热情,这样手段下去,会有一大批潼关肉夹馍商户将改良招牌不再使用,这个对于品牌伤害性非常大,同时这种不良维权行为,政府部门应当积极进行调查和予以制止,一个品牌形象维护,应该从整个品牌长远发展角度来看,这样突然紧急进行起诉维权,会让很多商户无法接受。
二、商标侵权维权不应该是这样。
我认为对于商标侵权维权不应该通过这样手段来进行,要进行深入市场摸排,完全了解每一个城市到底有多少使用了商标,这样招牌的使用是否具备合理性,如果确确实实是属于本地人员,惊艳四座,那么应当让其继续使用,如果是外人随意借用招牌,并且产品质量上完全达不到商标要求,那么可以进行提醒,警告更换招牌或者不再继续使用商标。
三、我觉得维权要尊重事实和考虑他人情感。
我认为这种品牌的维权需要尊重事实,因为有些人的店铺比商标注册的时间还要早,所以在这种程度的维权上应当考虑事实情况,以及这些店主对于品牌的情感,不应操之过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