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致9级伤残,请问该公司有哪些义务?该不该赔偿受害者?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在公司上班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致9级伤残,该公司有哪些义务、该不该赔偿受害者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工伤的,员工可要求工伤待遇。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应该由公司承担全部工伤责任。
  2、如果不属于工伤,则需要受伤的具体原因来分析公司是否有法律责任。例如与履行职务无关,是被他人打伤的,则应由打人者负责赔偿,公司没有责任。
  二、如果是工伤9级伤残的,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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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20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相应的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时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工伤前的标准发放,支付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后,支付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劳动关系终止时支付)。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追问

您好!李律师谢谢您的回答,我是2010年5月27日在公司意外受伤,致使右手无名指两条肌腱被烟灰缸碎玻璃割断,经一个多月的治疗出院后,手指不能正常活动,现在就是弯曲状态,在这期间去做了伤残鉴定,但是证书现在都还没有拿到,当时问了医院鉴定的医生,他说是9级伤残。

追答

工伤的伤残等级要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准。要求公司赔偿应在相应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后提出。

第2个回答  2012-01-20
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第3个回答  2012-01-20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造成他人损害,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只有在工作人员有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形下才能追偿。
如果是自身受伤,则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赔偿的标准则依据具体造成的损害赔偿。如果造成误工,则依据上一年当地平均工资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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