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1-27
和对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按新员工一样处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2个回答 2012-01-19
最好不要再规定试用期了,按《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她保留了原来的劳动合同,再约定试用期就是违反该条规定,一旦再约定试用期,可能会承担第83条规定的赔偿。那相当于发双倍工资,风险太大,不值。
第3个回答 2012-01-20
因为这人毕竟是离职再重新招用的,并不是在同一企业内转岗使用,按照法律规定,这位员工得重新设定试用期,是否缩短试用期可以按照她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供参考。
第4个回答 2012-01-19
可以约定试用期,因为之前他没有被正式录用,没有经过试用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