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办银行卡吗?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办银行卡吗?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办银行卡,失信被执行受到的影响主要是贷款,一个具有被执行中信息的人,在履行完被执行的信息之前,是无法在银行获得新的贷款的。
银行在开立新卡时,只是负责审核两点,一是身份证与办理人是否为同一个人;二是与公安的联网核验是否有提示信息(银行的每个柜面都有一台读取身份证信息的小机子,我们在开立新卡时,银行会读取身份证的信息,如果你在公安系统上有相关信息,比如被列入在逃通缉犯,那么银行会像公安报案)。如果你不存在以上信息,那么你就可以正常开卡,所以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开设新的银行卡没有问题;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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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1-17
失信人是不可以办银行卡的。
失信人员是不可能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的,因为银行卡的办理是需要本人进行身份验证,包括面部识别和手机短信。
因为失信人员已经被限制消费,纳入了失信登记,许多人都会想办法用别人的银行卡来供自己使用,以此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
这种现象在现实中非常普遍,而且法律也很难监管到们,执行法官也难以查询到失信人员有此情况。但是,长期使用别人的银行卡是存在问题的,首先是办卡人的风险:如果第三人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电话卡、银行卡以后借给失信人员使用,自己构成违反同银行的约定,可能会被注销卡,冻结资金,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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