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和规章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制定主体不同:①各级行政机关均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②市方政府规章只有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的政府才有权制定,本省范围内,除省政府外,仅较大的市的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2.两者效力不同:①制定规章属于立法活动②规章效力高于政府规范性文件。3、两者内容不同:①规章内容既包括为加强地方事务管理的创设性规范,也包括为执行法律、法规的执行性规范,所规定的权利义务较全面、系统②规范性文件则较专一、狭窄,有较强的针对性,更多地表现为对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补充,以实现其所创设的权利义务,或使其更切合本地的实际情况。4、两者权限不同:①规章具有警告、一定数额罚款的设定权,而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处罚条款,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规章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据规章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②规范性文件不具有上述权限。5、两者制定程序不同:①市政府规章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通过②规范性文件可以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也可以由政府负责人直接签署。6、两者结构不同:①规章一般有较为完整的章、节、条、款、项和总则、分则、附则等结构②规范性文件相对较为简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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