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强制性规定大三学生去指定单位实习,如果不去就不给发毕业证,这样合法吗?真的会不给发毕业证吗

如题所述

这样肯定是不合法的。会有毕业证


大三学生为了让自己有工作经验,去实习这个无可厚非,也是应该的。

学校如果统一安排,在不强制的情况下也是没问题的,但是强制你们去哪,甚至以毕业证相威胁那就违法了,大学一般规省教育厅管,有些专科规市教育局管,你可以去相关部门反映,如果没用那就自己找关系干他。

应该是不合法的。根据《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四十七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学分,可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这种以毕业证要挟假民主真强制的方式一定程度上说明你们学校安排的实习地有猫腻。工资分配与劳动时间也不合理。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没办法提供更好的建议。律师有专门的网站提供法律咨询,即使收费也没有很贵,如果确定这是非法行为你可以上报教育局予以定夺。


先不要和校方有明面上的争端,你可以寻找和你一样对学校安排的实习有疑惑的同学,找准时机舆论造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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