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君主立宪制国家女王的继承法是什么?

女王要把王位给下一位君主,那这位君主要有什么身份。比如女王嫁人后生了儿子能不能把王位给她的儿子?

古代 法兰克 蛮族国家的《 萨利 安法典》曾规定妇女没有 继承权 ,但《 圣经 ·民数计》中则说道:“一个人时候应该由女儿继承。”(意为无 子嗣 的时候)。欧洲各国历史上的情况不大相同,但大体上是女性有继承权,但要排在相应的男性后面(这与亚洲国家女性根本没有继承权,一出嫁就完全成了别人的还是不同的)。 欧洲各国情况的不同,表现在欧洲的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的不同。欧洲中心 传统色彩 较浓厚的地区,如法国、德国等,女性继承王位一直是被禁止的,如 法国国王 腓力 五世就曾组织学者会议,搬出《萨利安法典》,确认女性没有王位继承权,即使在国王只有女儿没有儿子的情况下,王位也只能由国王的其他男性亲属继承。但在“边缘地区”,如英国、 西班牙 、 葡萄牙 、瑞典等,女性则在名义上有继承王位的可能性。在 东欧 ,除了 波兰 和 匈牙利 在14世纪的一例特殊情况,在其他时代,女性都不得继承王位。而俄国的情况比较特殊,在18世纪这个“女皇世纪”,接连有四个女 沙皇 产生,但在其他世纪,女性继承皇位则通常是被禁止的。 但一个女王的出现,总是会带来一系列复杂和棘手问题,因此即使在那些女性名义上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国家,一个女王的产生仍然会面对种种阻力,这也是 欧洲历史 上女王只是很少数的缘故。但当一个国王只有女儿而没有儿子的情况出现时,他通常又会谋求将王位传给他的女儿而不是其他男性 旁系亲属 ,这就使女性继承王位的问题成为一个“模糊问题”,不同的国家、家族、个人有不同的理解和打算,而欧洲各国王室之间都有错综复杂的婚姻 血缘关系 ,对同一个王位,常常有多个国家的王室成员可以提出自己有继承权的依据,这就是欧洲历史上女性继承王位的问题为何会引起那么多的 纷争 甚至战争的原因了。1328年,法国国王 查理 四世无嗣而亡。他的 堂兄 ,瓦卢瓦 公爵 腓力继位为王,是为腓力六世。但 英国国王 爱德华三世认为自己才是法国王位的继承人,原因是,他是查理四世的外甥,也即法国前国王、查理四世之父 腓力四世 的外孙,而除了他,腓力四世所有的儿孙都已死亡,至于腓力六世,充其量只是腓力四世的旁系后代而已。而腓力六世则认为,按法国的传统,女性是没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因此不买这个“腓力四世的外孙”的帐。因此爆发了英法两国之间的战争,这场战争被他们的后代一直延续下去,从1338年一直打到1453年,史称“英法 百年战争 ”,英国国王一度在法国加冕为王,不过最后还是被赶出法国。英法两国在领土、经济利益等方面的矛盾,是这场战争的真正原因,而英法两国在女性继承王位问题上的理解不同,则是这场战争的 导火线 。 1713年, 神圣罗马帝国 皇帝、 奥地利 大公查理六世正在为自己的后嗣问题深深担忧。他没有儿子,只有一个女儿—— 玛丽亚 ·特蕾西亚,他想让他的女儿即位,不愿让他的皇位落到 德意志邦联 其他王公手里。因此,他颁布了历史上有名的“ 国本 诏书”,规定若无男嗣,女儿也可即位。这一诏书遭到了德意志邦联各王公的强烈反对,他们的依据是,神圣罗马 帝国 历史上还没有过女皇的先例。而玛丽亚·特蕾西亚的支持者则反驳说,虽然历史上没有过女皇,但也没有规定过女人不得继承皇位。查理六世将“国本诏书”作为他一切 外交政策 的核心,为换取国际上对“国本诏书”的支持,他可以在其它方面作出牺牲。1740年,查理六世病逝,玛丽亚·特蕾西亚顺利即位,但与此同时 巴伐利亚 选侯阿伯特宣称自己才是帝国皇帝,并伙同 普鲁士国王 腓特烈二世 及法国军队入侵奥地利,这场战争历史上称为“奥地利皇位继承战争”(1740~1748年)。幸而奥地利取得英国的帮助,最后战争打成平手, 普鲁士 承认了玛丽亚·特蕾西亚的皇位,但从奥地利割走了 西里西亚 地区。 1833年, 西班牙国王 斐迪南 七世病死,他只有两个女儿, 遗嘱 中由他的长女 伊莎贝尔 继承王位,是为女王伊莎贝尔二世。但斐迪南七世的弟弟 卡洛斯 认为女性没有继承权,自称自己才是王位合法的继承人,集结了一批持异议的政治、 宗教 派别,发起了“王室正统运动”的战争,史称“卡洛斯战争”,失败后流亡国外,他的后代还一直在谋求西班牙王位,以至于西班牙王族分化成两个世袭,一个在国内,一个在国外。类似的,叔叔和侄女争夺王位的战争,还有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和王叔 米格尔 的战争。 以上三个例子,分别是不同国家之间,同一 国家内部 不同王族世袭之间,以及同一王族内部由于对女性继承王位的理解不同而引发的战争的典型代表。当然,这些战争本身还有更深的政治社会背景,女性继承王位的问题,只是一个导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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