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某某公司已经半年多了,公司刚开始承诺试用期3个月,后来又延长到6个月,签了试用期合同,但至今合同没有给我一份,我催问了几次,人事部都以没有盖章为由给我,试用期合同截止日期到11月28日,到发12月份工资的时候,本该转正,可工资发下来一看,只比试用期多了200元,我去问总经理怎么回事,他说到一月份的时候要有调整,他们要换人,说到时候可以把12月的按转正工资补给我,言外之意要辞退我,但至今没有书面文件给我,我觉得挺气愤的,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经济补偿吗?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麻烦给解答一下,盼复,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