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11-17
新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凡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家庭年收入低于本市公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向市管理中心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无房户;
(2)、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危房户;
(3)、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4)、市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户。
2、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男30周岁或女28周岁及以上且其本人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无房单身者,可以向管理中心提出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