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故意伤人 且无明显伤痕有罪吗?最高最低受怎么样处罚~ 一个有伤人前科的人当众打了我几个重耳光~~急!

如题所述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行为人打了你几个耳光,但无明确伤痕,其行为就违反了上述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行为人作出处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3-07
如果没达到轻伤以上,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违法追问

那请问无罪吗 没有一点处罚?若有,怎样最高怎样 那人就是一小混混,有前科的!这次不找他下次还要来的,国家法律就没有相应处罚条例吗?

追答

治安处罚,最多关15天

第2个回答  2011-03-07
当然有了,要不我可以天天去打人了吗
第3个回答  2011-03-07
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如果受害人经鉴定构成轻伤,那么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那么公安局可以给予行政治安处罚,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该行为导致你的耳膜穿孔或其他功能障碍,那么应当构成轻伤。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