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的原有性质是划拨,二手房交易时,在房管局处设置的交易大厅交了“土地收益金”,发票上写的就是“土地收益金”,在去土地局办理房屋的土地证变更时,又要求去银行缴纳“土地出让金”请问这是合理收费吗?是否是重复收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