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原土地性质是划拨,交易时,房管局处缴纳了“土地收益金”,土地局处让再交“土地出让金”是否重复了

房屋土地的原有性质是划拨,二手房交易时,在房管局处设置的交易大厅交了“土地收益金”,发票上写的就是“土地收益金”,在去土地局办理房屋的土地证变更时,又要求去银行缴纳“土地出让金”请问这是合理收费吗?是否是重复收费呢?

没有,划拨土地你交易时必须交土地出让金,不然划拨时你没有出钱,交易时你就进钱,哪有不出钱光进钱的好事,就相当于你把以前因为土地划拨没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叫一下,这样才可以交易,划拨土地是不能直接转让的。土地收益金,是因为你卖房时,挣钱了,政府也要分一点,相当于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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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3
你说的土地收益金应该是说的“土地增值税”吧?没有重复收费,只是各地域收费标准不一。你可以查下土地增值税相关即可了解
第2个回答  2011-03-04
概念有所不同,一个是房管局,一个是土地局,一个管房,一个管土地,反正都是让你出钱,他们都要转钱,所以没所谓的重不重复,是他们收多收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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