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农村土地承包继承法

我们家于1992年以父亲为户在农村承包了土地,承包时家里有奶奶、父亲、母亲、三个姐姐和我一共七口人(奶奶共生育两个儿子,伯父和我的父亲,伯父在土地承包时属城镇户口),后来1993年奶奶去世。1998年大姐和二姐也先后结婚,分别嫁给了同村张家和李家,2002年7月我和三姐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转为城镇户口,2002年11月父亲因病住院,母亲变卖了家里所有的财产给父亲治病(大概有40000元),我和三姐也因刚刚毕业,只能借钱给父亲看病(我借了4000元,三姐借了3000元),后来还是远远不够,伯父就让大姐贷款,并承诺以后还给大姐,大姐贷了7000元给父亲看病,但是还是没有挽回父亲的生命,并于2003年11月去世了。去世时母亲为了让父亲入土为安,就按当地风俗请大姐一家回来继承父亲和母亲的财产,负责赡养母亲,还有在安葬父亲时以儿子的名义领路上山安葬,安葬父亲的费用由姐妹四人和母亲一起出,(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并未平分)。三姐于2004年结了婚,同年大姐和母亲在相处中有了矛盾,大姐一气之下就从家里搬走了,说不愿再继承了。2005年因家里其中一块土地被国家征收,并给了补偿金30000元,大姐以当初给我父亲看病花了7000元,以及安葬我父亲时花了1000元为由,要求母亲返还,于是母亲就返还了10000元给大姐。但大姐心有不甘向法院起诉,要母亲承认其合法继承权,并要求与母亲平均分割土地补偿款剩下的20000元,但法院驳回了上诉。2007年我也结了婚,母亲因大姐走后,觉得还需再找一继承家业的人,于是我的婚礼就按继承人的方式办理。2011年另一块土地又被国家征收,大姐又说要与母亲平均分配。现在二姐、三姐和我都想放弃继承权,并留给母亲做养老用,母亲已经58岁了,以后的赡养问题母亲,二姐和三姐都认为应由我一人承担。请问我们应该怎样才能让母亲得到最多的财产?(补:我们家还有房产两处和田地10亩)急急急,请好心人帮助一下我,谢谢!!!

  1、首先明确没有什么《农村土地承包继承法》,你的问题涉及的有《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农村土地承包法》,《继承法》。
  2、其次要明确的是继承的概念。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继承关系,被继承人还活着是不能开始继承的。所以在你奶奶、你父亲、你母亲他们活着时是不能开始继承的。
  3、关于被继承人的财产。根据《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继承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你奶奶、你父亲去世后只有上述合法财产才能被继承。
  4、关于继承的顺序问题。根据《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所以你奶奶去世时,你奶奶的遗产应当由你父亲和你伯伯两人共同继承,如果是你奶奶一直长期和你父母共同居住,则由于你母亲尽了赡养义务,你母亲也可以酌情继承一些财产。你父亲去世时,他的财产由你母亲、你们姐妹几个共同来继承,同样,被继承人的债务也要由继承人承担。
  5、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承包地的承包权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继承。最高人民法院有如下《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司法解释:
  四、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6、关于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可以继承,但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被继承的。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7、关于放弃继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8、由于你的问题涉及东西较杂,还涉及到分家析产的一些具体问题,以上只是一些粗略的看法和规定,详细的建议你到当地去找一个律师具体咨询一下。另外,一家人“和为贵”,钱财乃身外之物,因小失大怎么都不合算。追问

母亲辛苦一辈子了,大姐也不顾及亲情,母亲心理很难受。既使没有一人愿意赡养母亲,我也会一人承担的。我也不会觊觎家里的一分钱。我很感谢你的回答,也谢谢你的建议。

追答

没关系。只要你们姊妹之间能将关系处理好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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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9
如果想让你母亲得到最多财产,就要你们这些继承人放弃对你奶奶和父亲遗产的继承权,需要履行诸多的法律程序,鉴于你家遗产及财产状况和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建议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咨询和办理,会得到稳妥的处理方法。 因为涉及的土地承包和继承法很多法律规定,比较复杂,希望你明白。追问

好的,非常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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