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新城镇新兵入伍后镇政府补助给多少钱啊?

如题所述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肥政办发[2011]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驻肥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适龄青年的入伍积极性,激励现役军人更好地献身国防事业,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泰政办发[2010]9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金标准。按照泰安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提高到每户每年5000元。
二、筹集发放渠道。本市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新城街道办事处、王瓜店街道办事处、石横镇、湖屯镇、汶阳镇由各街镇全额承担,老城街道办事处、桃园镇、王庄镇、仪阳镇、安站镇、安庄镇、边院镇由市街(镇)按5:5的比例分担,潮泉镇、孙伯镇按市镇6:4的比例分担。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市民政局统一发放,街镇承担部分通过财政体制结算。
三、增发优待金。进西藏服现役义务兵的优待金,按照当年度优待金标准增发1倍;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授奖的,凭通知书对其家属按下列比例增发当年优待金:
(一)获得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20%;
(二)立一等功的,增发15%;
(三)立二等功的,增发10%;
(四)立三等功或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5%。
同年内多次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的,按其授奖的最高等级增发当年优待金。
调整后的优待金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市属以上驻肥各单位参照执行。

二0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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