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物权法》有关规定,要改变小区公共场地的用途,必须征得该小区全体业主2/3的同意;同时,由于小区绿地涉及到城市园林绿化,所以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在没有得到大多数业同意、没有报请园林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就擅自将公共绿地改成停车位,这样做既触犯了业主的正当权益,也违反了相关制度规定,属于典型的违规操作。然而这样的事发生了,又有哪个部门来管呢?
如果擅自改造是违法的。区绿化改车位如果业主同意,以及经园林、规划部门审批,是可以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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