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有权力向业主收管理费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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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6
物业公司没有权力向业主收管理费。

小区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是严重的侵犯业主生存权的行为,是应该禁止的。因为很多物业公司在业主下岗生病或者怀孕失去工作期间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就会停业主的水和电,导致业主的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甚至连饭和照明都无法保障,因此物业是绝对不允许向业主收取任何物业管理费用的,造物主让每个地球上的人都有生存权,就连一颗树都有免费的一块生存土壤,更何况是人呢。

小区的业主通过把公摊面积购买下来,业主成立业委会把整个公摊面积集体交给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只能从公摊面积和其它附属设施收取费用,来维持物业的运作,包括卫生清洁,保安和小区的日常管理的费用,全部都由公摊面积产生的收入,如果不够,就要创造收入,而不能向业主收取一分钱,如果物业公司向业主收物业的钱,就证明小区物业的规划设计有问题,或者物业没有能力,不胜任物业的资格,业主有权把物业公司炒掉,换一个又能管好小区又能不收业主一分钱,能把公摊面积经营好,创造物业收入的物业公司。

业主的基本人权,是造物主赋予人的基本生存权,人生来就有这个权力。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包括政府和国家都没有权力剥夺人的基本生存权。

参考资料:人权宣言 圣经 孔子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08
当然有权收取服务费啊。物业公司提供了保安、保洁、维修、绿化、电梯维护、化粪池清掏、垃圾清运等保障业主安居乐业生活、工作环境的服务,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在享受服务的同时必须承担缴费义务。哪怕因个人原因不在那个小区居住,自己主动放弃享受那里服务的权利,但交费义务是不能放弃的,不单交费义务不能放弃,通常任何法律上的义务都不允许擅自放弃。
服务与对价是相辅相成的,收取物业费一定要有合同根据,也许没和你签服务合同,但《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前期物业阶段(即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时期)开发建设单位有权通过法定形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一般开发建设单位会售楼签《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并要求客户签署关于物业方面的附件,这个附件之中会有“同意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公司进行小区服务”和“小区物业费标准**元/月/平米”的条款。客户为了买房,必须得签订这种合同。签了之后就得受合同约束,从而让渡权利,使开发商无瑕疵取得选聘物业的权利。
其实,服务无处不在,生活才会多姿多彩!!!
第3个回答  2011-02-26
有,按委托合同上的物业管理费进行收取。
第4个回答  2011-02-26
我觉得住在城里也像住旅馆,凭什么?我们已经买了房子还没有一个真正的自己的家,住也收费,不住也收费?凭什么农村人有免费的宅基地,城市人就没有宅基地呢?就连一朵花一个小草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免费的土地安家。想想真来气,做人真没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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