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没有权力向业主收管理费。
小区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是严重的侵犯业主生存权的行为,是应该禁止的。因为很多物业公司在业主下岗生病或者怀孕失去工作期间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就会停业主的水和电,导致业主的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甚至连饭和照明都无法保障,因此物业是绝对不允许向业主收取任何物业管理费用的,造物主让每个地球上的人都有生存权,就连一颗树都有免费的一块生存土壤,更何况是人呢。
小区的业主通过把公摊面积购买下来,业主成立业委会把整个公摊面积集体交给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只能从公摊面积和其它附属设施收取费用,来维持物业的运作,包括卫生清洁,保安和小区的日常管理的费用,全部都由公摊面积产生的收入,如果不够,就要创造收入,而不能向业主收取一分钱,如果物业公司向业主收物业的钱,就证明小区物业的规划设计有问题,或者物业没有能力,不胜任物业的资格,业主有权把物业公司炒掉,换一个又能管好小区又能不收业主一分钱,能把公摊面积经营好,创造物业收入的物业公司。
业主的基本人权,是造物主赋予人的基本生存权,人生来就有这个权力。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包括政府和国家都没有权力剥夺人的基本生存权。
参考资料:人权宣言 圣经 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