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生活老师。就是小学生的辅导员,因在学校打了学生(学生骨折),被学校停职。家长到学校闹,要求

1.请问学校需要负责吗??我又要负责多少????
2.我和学校合同是签到2012。如果现在学校要辞退我,根据合同法,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1、首先要确定你打伤学生的行为是否是在履行职务期间。在履行教学职责过程中导致小学生受伤的行为,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由所在学校承担责任。如果你已先代学校承担了责任,可以向学校追索。
2、如果与职责无关,学校按相关规定对教师作出处理,尽到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且学校不是直接侵害行为人,与你给学生造成的伤害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3、如果与职责无关而伤害学生,你有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给学校造成严重后果,学校辞退你是符合《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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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1
1.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以及侵权法有关规定,小学生是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赔付后可以向你追偿。
2.因为你的重大过失(违法行为)造成学校损失,学校可以辞退你,你什么补偿也得不到!
第2个回答  2011-02-28
学校也有,而你的责任比较严肃,你负责多少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学校解除你因为你违反了合同内容规定
第3个回答  2011-02-28
1.学校负管理责任,您要付法律责任全责的90%。
2.您是违法学校不应负担赔偿。追问

家长现在不愿意和我谈,就和学校谈,我也不知道他们谈什么?听学校就说家长要求赔10万(卖了我,我也赔不起),学校就说,学校不负责任,我应该怎么办???
我是一个人做两个人的工作,一个人在宿舍看着64个人,工作繁重。本来是我应该是负责35个人的。而事情是在工作途中发生的,为什么学校就可以解聘我了而不负责任???????????

第4个回答  2011-02-28
学校有责任,但你的责任至少要负60%以上。
你不会得到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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