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证 有什么不同有什么相同

如题所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独生子女证是一样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扩展资料:

从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下称《光荣证》)。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领取了《光荣证》,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荣证》损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办。

补办《光荣证》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原办理《光荣证》时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或者办理独生子女保险的相关材料,或者单位出具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凭证,或者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3000元一次性奖励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确实领取过《光荣证》的佐证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长城网-重要通知!河北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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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3-28
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优惠条件
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无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继、养兄弟姐妹)的独生子,独生女或者依法收养的独生子女为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夫妻都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各支付一半,一方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另一方是其他非农业人口或者农业人口的,由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全额支付。夫妻双方都是其他非农业人口或者农业人口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乡财政共同安排解决;
0 (2)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社会救助,子女入托、入园、入学等方面的优先照顾;
(3)享受退休待遇的,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
(4)农村独生子女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给予定期免费健康检查;
(5)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农村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以及划分宅基地、介绍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前款第(三)、(五)项规定待遇不变。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从批准之日起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发享受本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6)从2004年6月1日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业人口可以享受“奖优免补”政策规定,县计生局做好以下行政审批服务:
①负责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的认定和审批。审批一次性奖励金申报审批表、义务教育“三免费”申报审批表、养老生活补助审批表。对各乡镇的奖励对象名单确认后,正式报同级财政和代发养老生活补助单位;对变更的对象名单应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代理发放机构;
②设立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资金专户;
③负责培训工作;
④对乡镇落实“奖优免补”政策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⑤对下年度奖励人数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奖励计划,分别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和财政部门。
3、审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凡本县流动人口到外省务工、经商30日以上,18至49周岁的公民,须到村(居)委会领取,填写《云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由村(居)委会盖章,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结扎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及一寸近照,经县计生局审批,可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外地打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

没有什么区别,只是版本不同而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跟《独生子女证》是一样的,以前是独生子女证,04年为了规范化改成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补充养老金中的条件之一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是指的《独生子女证》。
第2个回答  2007-03-28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个实际上就的鼓励你只生一个好。希望你不要再生了/支持国家政策。
独生子女证这个证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
但在结婚的时候还是有帮助的。男女双方都有这个证那就能生两胎。国家允许。
第3个回答  2007-03-28
前者是父母的证,而后者是孩子的证
第4个回答  2007-03-28
有用吗?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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