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会 非民主程序 私营老板自己订立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

劳动法规定公司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的制定须走民主程序、经工会讨论、职工大会通过或职工代表认可。但在私营小公司里没有工会,一切规章制度都是老板自己一言堂拍板制定,没有走任何民主程序。我想问的是1. 这样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经过张贴公示之后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 如果这种非民主程序产生的规章制度内容如果没有违法,且经劳动监管部门备案之后是否就“转正”完全合法有效了?请各路法学界高人解惑。谢谢大家!

第1个回答  2011-03-22
与法律规定的相抵触的是无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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