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规定加班

我刚进这个外包公司2周。现在每天都加班 我每天坐车到公司要2个小时 我家在北京,公司也在北京。晚上加班到9点(我刚去 离得远所以早点回来,他们都10点多呢),到家都11点了。每天累的不行,都没精神了。今天中午出去吃饭 回来时候走在路上 感觉走起来整个人都发飘。这周末还要加班呢 而且加班都没有加班费的!我是2010年毕业后培训的java 然后就去工作了。我的腰以前就闹过毛病 这样时间下去时间长了 我怕身体真的会吃不消啊!最近一个月的项目都安排好了 所有人都很忙。我真的很纠结啊 不知道要不要继续下去了。。。。。恳求过来人指点一下吧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正常工作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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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2-15
1、《劳动法》关于加班及加班费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最后奉劝你一句,无论法律如何规定,这些公司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违法情况。
自己考虑清楚是吃得消,想要继续留在公司,就老实干活吧,不然与公司发生纠纷,你也不好呆了。
如果不想留在公司,趁早换个单位还好。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11
完全同意楼上的观点,那些公司企业都会有这种情况出现的,加班不给加班费而且超出法律规定的时间,我觉得现在找工作不容易,还是先做着吧,除非你找到那种国家政府机关或者事业单位,要不然都差不多那个样子的
第3个回答  2011-03-11
具体参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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