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跨省调动的流程是什么?商调函是发到省级对口部门,还是发到我手上自己去办?

就是问,比如我要从B省某县公安局调去A省某县公安局,A省同意我调入后,那么A省的商调函是直接发给B省的对口单位,以公对公的形式,逐层签批?还是发到我个人手里自己去找领导签字?

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入、调出的商调函,不是发到自己手中,跨省进行公务员交流工作由省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一、接收单位必须有行政空缺编制,并同意调入。

二、本人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并填写《公务员转任审批表》。

三、调入、调出单位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入、调出的商调函。

四、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向调出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公务员《交流通知单》。

五、由调出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干部行政介绍信》。

六、由调入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调动人员介绍到调入单位。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第七十一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参考资料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务员跨省调动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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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商调函是人事部门对人事部门,A省人事部门当然知道如何运作。一般是不允许个人携带办理的。
目前,国内干部调动很是麻烦,一些老框框、老套套羁绊多多。正常情况是,同意接收的A省某县公安局先于B省某县公安局协调,主要是达成我要你放的意向。然后,A省某县公安局应与A省公安厅提出调入干部申请(就是打报告),主要畅通本系统人事调动渠道;同时,B省某县公安局也要与B省省厅协调,主要是报告事项,以备两省之间协调。待各方达成同意意向后,由省厅人事部门与各省人事部联系,请求人事部发出商调函。然后,逐级把你的档案由B省某县公安局调到A省人事部审查档案,没有问题后,你才能从B省某县公安局人事部门开出行政关系介绍信。
跨省调动的确不易,有的都能拖上好几年。不知道现在如何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调动首先要满最低2-5年服务年限,然后再看到时候选调公务员的政策,满足这两点才有可能可以调动。跨省调动工作,首先接收单位,出具商调函发到现在的工作单位,如果工作单位同意放人,就会出具回函同意。然后是接收单位通过人事局发出正式调函,调函到了工作单位后,就可以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了。
第3个回答  2019-07-28
是发给单位的商调函,不过有些地方也可以自己去拿,我们帮办过很多这样的,我的也刚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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