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刊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吗?

该内刊为季刊,已经办了6年,获得省区内部资料准印证。自创办以来一直向公司内部职工免费赠送。现准备收取适当工本费,目的是将印刷费和工本费持平。
请问,可否适当收取工本费?如可以,法律或行政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求专业人士答复!
补充问题:
是这样的:
内刊是集团公司办的,现在准备从底下的分公司收取工本费,而分公司免费赠送给员工。

首先,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所谓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其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

再次,若你们属于集团出资,而打算摊分到各个分公司,由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共同摊分成本,则不应认定为收费行为,而是企业集团内部的成本核算问题,是企业经营管理的范畴,并不违法。

也就是说,按照你所述情况,“内刊是集团公司办的,现在准备从底下的分公司收取工本费,而分公司免费赠送给员工”,是可以的、合法的、允许的,也是合理的。关键是内部收费仅限于企业发行主体之间,不得摊分到员工身上,也不能吸收赞助、或收取广告费等等。

最后,既然你们已经发行了6年,并且取得准印证,说明有关内部刊物的发行、传播是合法的,详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至于你们内部在各分公司之间摊分成本,则没有法律禁止,法无禁止即自由。所以,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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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1
因为工本费的成本很难有认可的标准,不论卖多少钱,只要是销售必须取得出版发行的许可并且获得出版批号。具体的实施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出版局,当地没有出版局的可以咨询版权局或文化局。该行政机关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不一定每个地市都有,或者名字不一样。
第2个回答  2011-03-12
适当收取工本费是不合适的,这是一种硬性推销的一种方式,如职工自愿另作别论。

集团公司办的内刊从底下的分公司收取工本费,然后免费赠送给职工,应当先征得分公司的同意后才能收工本费,否则会加重分公司的负担,属于硬性推销或强买强卖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
如有帮助请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3-11
打个比方,你花复印费帮工友复印了几首歌曲,你是否可以向工友收回工本费?如果可以,那么内部刊物也可以收回工本费,只要阅读者完全自愿。法律没有规定企业一定要给员工送刊物,但企业给了,这在法律上说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可以得到相应的回报。当然,一个企业自办刊物,目的是树立正气、营造企业文化氛围,向员工收费就有点不合情理。
第4个回答  2011-03-13
这和收资料费性质差不多,我所在的公司制作培训资料和光盘向分公司发放时,就要收工本费,这还需要法律依据和行政规定干什么。
第5个回答  2011-03-23
这不是强卖么,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