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认为退休返聘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
如果没有协议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应该承担的后果,那就是没有后果,不用承担责任。
参考: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追问谢谢各位!"退休人员再就业",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书面协议,用工单位随意解除劳务关系。用工单位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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