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成轻伤后,签了一份就是不追究打我的那人的刑事责任但是陪我钱,赔偿费用不服的我还可以起诉吗。

你好。我是被人打成轻伤,但是警察让我签了一份协议,就是不追究打我的那人的刑事权利,但是赔偿我一些费用。如果按照我们这的生活水平计算估计也就几千块钱。 所以我想知道一下。 我的这份协议生效后我还可以找他要多的钱吗? 如果不给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 而且打我的那人还交给了警察1万5的赔偿费对于这个费用我可以全部拿到吗?

  可以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打伤他人的,伤情达到重伤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达到轻伤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双方能达成协议并且履行协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只属于轻微伤的,只属于治安案件,可以追究有过错一方的治安责任,根据案情,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首先进行一次调解,双方能达成协议并且履行协议的,可以不追究治安责任,否则,则按《治安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如不能达成调解,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赔偿问题可由受害者向法院起诉提出申请,由法院进行裁决。而法院认定的赔偿金额一般只包括:医药费、营养费及误工费这三项,特别是误工费,只是按当在一般的收入进行计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3-08
我的这份协议生效后我还可以找他要多的钱吗?

可以,只要协议里面没有注明一次性解决,你可根据你的伤残情况继续要求赔偿。

即使写了一次性解决方案,若确实显失公平,且由于你的伤残情况尚未确定,在将来,你一样可以继续主张赔偿。

如果不给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构成刑事犯罪,若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你可以自行提起自诉案件,要求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而且打我的那人还交给了警察1万5的赔偿费对于这个费用我可以全部拿到吗?

交给警察的1.5万元若是作为赔偿款,你可以全部要求实际支付,警察没有理由扣留。追问

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由于体谅那人是老头所以就没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而是听信于警察的签订了一份协议。要求他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陪护费如果按照我们老家这的生活水平计算我根本就不服,如果那人交的一万五是赔偿款我可以原谅他。如果那个不是赔偿款,而警察扣留只按照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陪护费这些赔偿的话剩下的钱也不会交给我。这样的话我怎么办好啊。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08
轻伤是可以自诉的案件。如果你选择私了又反悔的话,可以选择自诉。但是自诉轻伤估计不一定比你现在索赔得多。
至于1万5,如果是“协议”上约定的话,应该是属于你的。
第3个回答  2011-03-08
你签了之后就不可以再要了,在你们协商时候不满意的话,你可以起诉,追问

哦 如果对于赔偿的费用不满意的话,又不想起诉怎么办啊? 因为那人毕竟50多岁了。

追答

那就在协商一下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