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了两年的服务协议,未签合同,协议规定两年内离职要罚六千元钱,请问该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我是一个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现在一家公司上班,之前公司给我们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带薪理论培训,现在进入实践岗位,但是公司让我们每个人签了一个2年的服务协议,主要是说在我们实习期间公司给我们提供吃住和工资,我们在实习结束后要在相应的岗位上工作满2年,如果期间离职了,要赔偿公司在培训期间花费的费用,每人6000.现在我不想干了,请问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辞职了,是否要赔钱呢?

首先,你的情况要分情况:你是签订的实习合同还是劳动期间试用期的合同?
如果你的是实习合同的话或者只签订了大学生就业协议而无劳动合同的话,就是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那么你与单位就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只是普通的民事主体,不能按照劳动法来规范,而你与单位之间的合同只要没有违反强行法,都是有效的。也就是你要赔偿公司的钱,具体的数字按照你们的协议。但是如果你在此期间提供了劳务而公司没有给钱的话,可以去申请降低赔偿金额,而且也要看这个6000块是不是真的有这么多。
如果你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你在之前是作为试用期的话,又要分情况:你现在要走,是否过了试用期?如果还在试用期,就不用赔;如果已过试用期,根据你已服务的时间已占2年服务期的份额来按比例赔偿6000元。
答得好就给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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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8
没有效力,你们不是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1-03-08
你还有多长时间毕业?只要不是委托培养定向协议,就应该没有效力。
第3个回答  2011-03-08
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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