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服装公司的业务员,我管理的一家店铺有个营业员上班了6个多月,没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养老保险是都给她交的,不签合同的原因是因为新开店铺,全部营业员一起签订合同的,但是正要签合同的时候,她提出要辞职,就没签,公司因为人员难找一直劝她留下,后来店铺业绩好了 工资高了,她也默认为不辞职了,然后我也和她说公司要和她签合同,然后因为没带合同在身上,就说过几天再给她,后来就服装行业忙起来就没数了,就没把这个事放心上,以为合同都签了,,然后她自己也估计以为签订了,就这样稀里糊涂的没签合同脱下来了,1月份过年前她交了辞职报告,那我最后同意了,但是到现在她去劳动局告我们公司说不和她签合同,要求赔付双倍工资。今天公司叫我去说这个事情我没处理好,如果真的需要赔偿的话说这个钱公司不承担,要我赔,觉得很委屈,
一是去找她签合同的时候她自己因为一直说要辞职没签,是辞职也是自己提出来,但是这些我都没有具体证明,只是口头说说认可,三 如果需要赔偿的话这个双倍是怎么个算法? 还有公司这样说什么责任都是我们业务员的过错要求我们买单的做法合理吗?
谁为我出出注意啊啊 我知道自己有责任疏忽在先,但是实在想知道自己怎么去处理这个事情才好,,如果处理不了 最坏的结果是怎么样 谢谢大家了 半夜还睡不着担心这个事 自己到底该承担什么 ??拜托了谢谢了
没有分数 的 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