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母亲走失.如何继承房产

我母亲已经走失多年,在1998年就已经走失了,一直没有找到。2007年初的时候我结婚,我父亲给我买了一套婚房,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下来的日期是2007年12月21日,但我父亲却于2007年11月17日得食道癌晚期不幸去世了。现在户口已经注消,我母亲的没有注销.现在我想把房子改成我的名字,请问应该如何操作呢,谢谢!我母亲我到社区开了一个走失证明.
法院无法宣告死亡呀,因为这个人只是走失,而不是死亡呀,呵呵。我去法院问过了,让要到居民委开一个走失证明,盖公章的,再到派出所盖一个户籍章,然后才能到法院起诉宣告死亡的。我到社区居委会给我开了证明,因为居委会了解我家的情况,但是我到派出所去找那个片警他去不给我盖,说是不了解情况,我说你可以调查呀,他说调查不了,时间太长了,而且他说他们没有权力盖章,必须是法院宣死亡了他们才能盖章。于是我去资询了律师,律师说给警察拿几百元钱就可以给我办了,请问我给他拿钱他会收吗?为什么我明正言顺的事也要花钱呢,如果花钱可以办的话给他多少钱好呢,呵呵
我到居民委开的就是走失证明,我找人他们也说不行,说年头太长了,不能算数了。可能等法院叛了才可以盖章的

  住房如果是父母婚后取得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是属于婚后共有财产,父母各自拥有一半权益。
  这位父亲去世,是办理继承一半产权手续。这位母亲走失多年,需要子女在当地户籍管理派出所报警备案,规定是失踪两年的人口,可以申请开具死亡证明,注销户籍。
  所以,想继承父母名下财产和住房,需要开具父母双方死亡证明和婚姻证明。
  然后有父母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选定继承个人,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缴纳公证费之后就可以得到继承公证书。
  最后由选定继承人持有继承公证书,父母死亡证明,婚姻证明,住房房产证,继承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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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2
去法院问过了,让要到居民委开一个走失证明,盖公章的,再到派出所盖一个户籍章,然后才能到法院起诉宣告死亡的。我到社区居委会给我开了证明,因为居委会了解我家的情况,但是我到派出所去找那个片警他去不给我盖,说是不了解情况,我说你可以调查呀,他说调查不了,时间太长了,我说现在报案,也说过时效了。而且他说他们没有权力盖章,必须是法院宣死亡了他们才法院无法宣告死亡呀,因为这个人只是走失,而不是死亡呀,呵呵。我去法院问过了,让要到居民委开一个走失证明,盖公章的,再到派出所盖一个户籍章,然后才能到法院起诉宣告死亡的。我到社区居委会给我开了证明,因为居委会了解我家的情况,但是我到派出所去找那个片警他去不给我盖,说是不了解情况,我说你可以调查呀,他说调查不了,时间太长了,而且他说他们没有权力盖章,必须是法院宣死亡了他们才能盖章。于是我去资询了律师,律师说给警察拿几百元钱就可以给我办了,请问我给他拿钱他会收吗?为什么我明正言顺的事也要花钱呢,如果花钱可以办的话给他多少钱好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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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盖章。给他拿钱可以吗,应该拿多少呢,呵
第2个回答  2011-03-02
到法院宣告母亲死亡,然后就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和原房产证、居住社区开出的你的居住证明、公安局户籍科开出的你和房主的关系证明,然后到房产局做变更登记即可
第3个回答  2011-03-02
你母亲走失这么多年,有报案吗?这样的失踪人口公安局会出示证明的,你就可以去继承了,像你这种情况就是派出所在故意刁难,你可以找他们所长或者上级公安部门追问

当然有报案和登报,但是这么多年了早就没有记录了,当时我父亲还在的,也没有在意过这些事情,以前我也小,也没有想过这些问题,应该给他们拿钱吗

追答

如果想破财息事宁人,也没多少钱,赶紧处理掉算了,你一个人也对付不了公安系统的

追问

给钱多了我还心有不甘,给钱少了我害怕他们拒绝收下,在严辞拒绝我,说我贿赂国家公务人员,给多少行呢,200元可以不可以呢。我咨询的那个律师说他能帮我找人,但要花6-700元,我感觉有点多,200-300元还可以,呵呵

追答

你就给了算了,你那房子比这个值钱吧,人家真的可以一直拖着你,你干着急也没用,不可能为了这事去上访喽,还是安稳点,这个社会就是这样的

第4个回答  2011-03-03
你好:你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告死亡的。
派出所应当给你盖章,如果不盖属于行政不作为,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追问

去哪里申请呢,胳膊能拧过大腿吗,唉!欲哭无泪呀

追答

你好:你先让派出所给你出具一个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你到其上级单位申请复议即可。
一般情况下,你要示谁也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时,他就会认真考虑你们的问题了。

追问

好的,谢谢你,明天我去试试

追答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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