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已经走失多年,在1998年就已经走失了,一直没有找到。2007年初的时候我结婚,我父亲给我买了一套婚房,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下来的日期是2007年12月21日,但我父亲却于2007年11月17日得食道癌晚期不幸去世了。现在户口已经注消,我母亲的没有注销.现在我想把房子改成我的名字,请问应该如何操作呢,谢谢!我母亲我到社区开了一个走失证明.
法院无法宣告死亡呀,因为这个人只是走失,而不是死亡呀,呵呵。我去法院问过了,让要到居民委开一个走失证明,盖公章的,再到派出所盖一个户籍章,然后才能到法院起诉宣告死亡的。我到社区居委会给我开了证明,因为居委会了解我家的情况,但是我到派出所去找那个片警他去不给我盖,说是不了解情况,我说你可以调查呀,他说调查不了,时间太长了,而且他说他们没有权力盖章,必须是法院宣死亡了他们才能盖章。于是我去资询了律师,律师说给警察拿几百元钱就可以给我办了,请问我给他拿钱他会收吗?为什么我明正言顺的事也要花钱呢,如果花钱可以办的话给他多少钱好呢,呵呵
我到居民委开的就是走失证明,我找人他们也说不行,说年头太长了,不能算数了。可能等法院叛了才可以盖章的
当然有报案和登报,但是这么多年了早就没有记录了,当时我父亲还在的,也没有在意过这些事情,以前我也小,也没有想过这些问题,应该给他们拿钱吗
追答如果想破财息事宁人,也没多少钱,赶紧处理掉算了,你一个人也对付不了公安系统的
追问给钱多了我还心有不甘,给钱少了我害怕他们拒绝收下,在严辞拒绝我,说我贿赂国家公务人员,给多少行呢,200元可以不可以呢。我咨询的那个律师说他能帮我找人,但要花6-700元,我感觉有点多,200-300元还可以,呵呵
追答你就给了算了,你那房子比这个值钱吧,人家真的可以一直拖着你,你干着急也没用,不可能为了这事去上访喽,还是安稳点,这个社会就是这样的
去哪里申请呢,胳膊能拧过大腿吗,唉!欲哭无泪呀
追答你好:你先让派出所给你出具一个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你到其上级单位申请复议即可。
一般情况下,你要示谁也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时,他就会认真考虑你们的问题了。
好的,谢谢你,明天我去试试
追答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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