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没有到期。现在公司让我离职或换工作地点,新地点我不可能去,我怎么

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看你跟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是如何约定的,双方均应履行约定。若公司让你换工作地点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按劳动合同履行。公司无权强制你换工作地点或要你离职。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在协商一致前应仍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所以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先看劳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遵其约定。正常去上班,待公司的反应。公司要你离职,需要公司出具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或)代通金。因为是公司要解除劳动关系而不是你要求解除的。建议:你只要离职不是你自己的意愿,就先等公司做决定处理,你可以“后发制人”,若侵害到你的权益,你可以立即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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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1
你看一下当初公司给你签的合同上面有没有工作地点,如果有,那么公司辞退你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如果没有,根据第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如果公司符合以上条件的话,不用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追问

可能我没说清楚 我的意思是我们厂现在工资结构调整原来的协议还没到期 新的协议我不同意我不签 那会不会有赔偿

追答

那就属于第二十六条第(三)小条了,公司不是针对你自己进行合同变更,所以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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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3-01
要看劳动合同里面有没有写明你必须服从公司分配或劳动地点的安排,如果没写明,你就可以拒绝,如果写明了,那么你必须去或申请离职,离职只要提前30天告知即可,不用赔偿,除非你曾经参加了公司替你出钱并协议要回单位服务满多长时间的培训,这种情况要赔那个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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