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问题

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是否按正常缴纳?若如此,那待汇算清缴时已多缴的所得税如何请退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

1.纳税人在第四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时,预交数的确定以及交纳,与前三个季度相同。

2.对于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指税务上的应纳税所得,下同)的,在当年各期预交所得税时,可以以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进行计算并预交。

3.纳税人在年末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对于当年多交的所得税税款,税务机关不进行退库处理,应当抵减下年度应交的所得税税款。如果下年度应交数不足抵补本年度多交数的,则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库未能抵补的多交数余额。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5-12-29
税务局要求第四季度也须正常预交,但若以前季度或以前年度亏损,而第四季度赢利较多,那么就有可能比清算时要多,那就要申请退还多缴部分,说实在,交进去要退出来是比较困难,一般税务局会查你的帐,除非你的帐真的是经得起查,其实季度预交税务局不会很认真去看,只要你的汇算清缴做的比较好的话.
第2个回答  2019-03-14
可以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既不是2012年末未分配利润,也不是2012年所得税申报主表的应退所得额。
建议你去你的主管税务机关查询你公司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的最下面的一栏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