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几个案例分析

1、某货轮在行驶途中着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航行。(1)1500箱货物被烧毁;(2)8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受损;(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请判断上述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并解释共同海损。2、我某公司出口某种商品,对外报价为每箱$120 FOBC2%上海,外商要求改报CFRC3%伦敦,问:我方在不影响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改报价应为多少美元?(设运费每箱$10),要求写出计算公式及计算过程。(6分)3、某外贸公司接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共6000箱,1至6月份分六批装运,每月装运1000箱。”该信用证受益人在1至3月份每月装运1000箱,银行已分批议付了货款,对于第四批货物,原定于4月25日装船出运,但由于台风,该批货物延至5月1日才装船,当该公司凭5月1日的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时却遭银行拒付。该公司曾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银行通融也遭银行拒绝。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开证行有无拒付的权利?我方有无引用“不可抗力”条款的权利?为什么?(6分)

1、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为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包括抛弃货物、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货损船损、割弃残损物造成的损失、有意搁浅所致的损害、机器和锅炉的损害、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货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等。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损害、避难港费用、驶往和在避难港等地支付给船员的工资及其它开支、修理费用、代替费用、垫付手续费和保险费、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等。所以,(1)属于单独海损。其他几项,是由于扑灭火灾造成的,所以其余都是属于共同海损。
2、CFR=FOB+FFOB=FOB含佣价*(1-佣金率)CFR=CFR含佣价*(1-佣金率),即题目所求CFR含佣价=CFR/(1-佣金率)所以,CFRC3%=[FOB含佣价*(1-佣金率)+F]/(1-佣金率)即:CFRC3%=[120*(1-2%)+10]/(1-3%) =131.55美元 3、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如果信用证规定与买卖合同的内容相一致,而卖方因情况有变(不是不可抗力所引起的)无法照办时,例如装运期问题、不准分运问题、不准转运问题等,则卖方只能与买方协商要求修改,如买方同意改证,应视为双方协商同意修改买卖合同;但此时买方也有权不同意改证。
所以,银行根据信用证规定办事,因为信用证业务就是单据业务,单据不符,银行当然有权拒付。
卖方如果自认为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按时交货,卖方可以以此为由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寻求法律解决。
卖方没有权利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银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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