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分立成两个独立公司、分别所取得的固定资产要交营业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吗

公司通过股东会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了分割,且事实上也是各自独立经营了5年,但没有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原公司章程也没有修改和重新制定

您好,首先,单从股权分立来看,原一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该行为不需要交纳契税。至于原先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如果其权属没有发生转移,那么也是不需要交纳契税的。其次,企业分立不征收营业税,因为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营业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征收营业税。第三,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第四,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企业分立涉及的土地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并非被分立企业将土地转让给新成立企业,而是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将该资产换股,因此,企业分立涉及的土地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所以,归纳起来,您提到的几个税种,都不需要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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