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条纹之中。

这一法律修订有什么现实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这项法律规范的意义就在于,一方面高度重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要求子女必须看望或者以问候的方式给老年人以精神抚慰,让他们有精神上的寄托;另一方面则提醒用人单位,必须尊重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包括探亲权利。尽管规定中并没有细化法律责任,也没有附加具体的实施细则。现阶段,只能属于一项倡导性的规定,起到的是一种提醒和督促的作用,但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有关极其重要的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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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18

  真是多此一举的加了这一条,有孝心的人不用法这会想到老人的期盼,无孝心的有此法条也一样不起作用,因为只是一提而以没有强制制约力。

第2个回答  2014-01-18
首先 你提问中有错别字,将 常回家看看 列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内,首先体现国家对于老年人群体的关注,越来越强,这和我们国家面对日益的人口老龄化是相对应的一种举措。法律具有强制性,列入该法,可以更大程度上去促进年轻人常回家看看父母,关爱父母,这也是符合我国尊老爱幼,孝顺父母的优良传统,也利于改传统的继续延续,营造社会的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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