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室居房屋的产权人也是户主。屋内有4个户口,我母亲、女儿、我和侄子。我的侄子是知青子女,因在上海读大学将户口迁入我家。是在我购售后公房之前迁入。已到了结婚年龄,平时不住,周末有时带女朋友来住宿,他认为他有户口就有居住权,想来就来,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严重影响我们其他同住人的休息。为此经常引发纠纷。请问:侄子有居住权吗?如果结婚了,女的也有居住权吗?可不可以将他的户口迁出?请律师帮我指点迷津,谢谢!
并不能说“有户口就有居住权”,因为户口登记在商品房内和是否拥有居住权没有直接联系。
某人对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权不能以户口登记为标准,某人户口即使未登记在该房屋内,也可以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如承租人对其承租的房屋享有居住权。同理,户口登记在某房屋内,并不代表就有权居住在该房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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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性质
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奴隶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