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发生了销售退回,发票未退,我怎么做账务处理啊?

对方发票已经认证,今年退回了当时买的部分货物,发票我们也不打算要了,我能直接冲收入么?损失的税款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可以么?借:主用业务收入 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这样做可以么?

发票未退??
那他认证没??
认证了麻烦
没的话,和人沟通一下,让她们开份证明给你,再开负数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1、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2、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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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0
不可以的。
必须按销售退回的程序来办理,开具红字发票才可以冲收入的。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由购买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2-09
没有发票不能做任何账务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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