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合伙开店甲出资13500,已出资9500,已补给甲2000,会计如何做账?

如题所述

这个问题,属于会计实务范畴。

我的看法如下——

1、“甲乙两人合伙开店”——那么,会计的主体是甲乙合伙开的店面。这个是首要问题,必须弄清楚。

2、“甲出资13500元,乙出资9500元”——这就是说,双方都有真实出资,出资的缴款对象是“店面”,即会计主体。

3、“乙补给甲2000元”——这个行为是甲乙双方的个人行为,与会计主体没有关系。

4、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3 500.00

借:银行存款—**   9 500.00

贷:实收资本—甲  13 500.00

贷:实收资本—乙    9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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