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出生证明怎么办?

以前农村出生,没有出生证明,现在需要去哪办理或者证明?

你自己先问问当时你出生的时候是谁接生的,可能需要接生的人签字证明一下。
你到你们那里的村委会找一下计生专干,让他(她)给你开一个证明,你是在本村出生的。现在已经计划生育开放了,不会需要罚款的。
然后拿着你们家里的户口本和村委会开具的出生证明去派出所,补办你的身份证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01
去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办理处办一个,以前出生的都没有出生证明,都是有的身份证,户口簿,现在条件好了,本本也多了,准生证,出生证,防疫本,毕业证,房产证……人的一生就是无数的证明连接起来的,燕过留痕,人过留证,没有这些证你如何证明你在这个世界上走过一遭,看你们那里的办事效率怎样了,如果要证明“我就是我”这么麻烦,你这个证明不是那么紧要就大可不必去办了
第2个回答  2020-02-27
 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下内容落户:
  2016年0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2015〕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6-01
出生证明制度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开出的一项证明。而母婴保健法是1994年才开始实行的。如果之前没有出生证明,但已经登记了户籍,那么没有出生证明没有任何的影响。如果曾经有过,因为各种原因遗失了,但是已经登记了户口,那就不需要再补办了。
第4个回答  2019-06-01
当然去当地派出所,补办户口就行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