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其他法律职业对该证书没有硬性要求。
受理机构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申领日期
司法部以公告方式确定统一受理日期。
申领人员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人员
申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历、学位证明书原件;
(三)司法部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并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还应当现场提交户口簿原件。
申请人应当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证件原件由受理机关核验并复印或者扫描后退回,复印件或者扫描件留存归档。
申领要求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在受理期限内通过司法部网站登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如实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信息,并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指定的工作场所现场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并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