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可以提请证人出庭,当事人有权利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与案件有关,且了解相关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场作证。
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中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