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跟后妈的法律关系

如题所述

继子跟后妈的法律关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名分型;
2、抚养型;
3、收养型。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观形式。就其主观形式特征而言,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就其社会内容而言,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
一、名分型
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即继子女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也未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扶助义务,仅有继父母子女外在名份,双方无任何实质的权利义务关系。
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仅存在着姻亲关系。这种关系因继子女的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而自然成立或终止。由于这种形式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只是因为父母一方再婚而形成的单纯的名份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继子女只有继承其亲生父母财产的权利,没有继承继父母财产的权利。
二、抚养型
抚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 即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生活在一起,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
三、收养型
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即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亲生父母同意后收养了继子女而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至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
(2)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
四、在处理养子女继承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养子女继承权的前提是看他们同被继承人是否依法确立了收养关系。
2、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条件基本相同时,继承份额相同。
3、养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4、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5、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不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6、尚未正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
五、如何确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婚姻法对在什么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才算形成抚养关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理论上,也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比如有如下几种观点: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4、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主要标准是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未承担任何费用,即使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认为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只是一种姻亲关系。
六、亲属关系主要内容
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亲属关系分类:
1、配偶:即夫妻关系。
2、血亲关系:包括自然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分为父系亲属和母系亲属关系等,通常是按照备份或者亲等计算法确定亲属关系的远近)和拟制血亲关系,(如因《收养法》规定所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3、姻亲关系:指以婚姻为中介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儿媳与公婆之间的亲属关系和女婿与岳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