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是事业编制吗

如题所述

“三支一扶”不是事业编制。大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促进农村基层社会事业发展,简称““三支一扶””。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三支一扶”是毕业生基层落实政策,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2019年3月19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了解到,2019年全国将招募2.7万名““三支一扶””人员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水利)、支医和扶贫等服务。2020年6月21日消息,2020年是国家启动““三支一扶””计划的第十五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和保障部最新部署,又将有3.2万名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工作。2021年5月28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林草局、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第四轮(2021-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自2006年实施以来,已累计选派43.1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2021年选派 3.8 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1、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服务单位补充人员时,应优先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特别是乡镇中小学、卫生医疗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在补充专业技术人员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聘这部分大学生。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硕士研究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自主创业的,享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6]1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凡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或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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