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间被同监室打重伤脾脏切除对方无赔偿能力拘留所负全责?

如题所述

在拘留期间,被同监室的人打成重伤,造成脾脏的切除,行为人应追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无赔偿能力,作为看守所,负有监管不当的责任,因此,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所等行政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打死打伤其他被监管人员是否给予国家赔偿问题的批复》对治安拘留所等行政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在被监管期间打死打伤其他被监管人员的,如果不存在监管民警唆使殴打的情形,则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的国家赔偿范围。但是,公安机关负有保证被监管人员人身安全的责任,在监管场所出现被监管人员打死打伤其他被监管人员的情况,公安机关应该对受害人或者其家属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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