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兼职、开店、办企业、入股开公司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个概念的关键在于“公职”二字。现在社会普遍认知的“公职”主要是指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国有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等。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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