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没有收到却被公司申报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居民个人取得符合相关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符合相关规定的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1、纳税人如果存在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或者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则两种最多都只能保留一处作为奖金申报,其他并入综合所得进行申报。

纳税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多处取得年终奖或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两项都只能有一处的可以“单独计税”,其他的需要合并综合所得计算个税。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部分单位分2次或2次以上给员工发放年终奖,按相关规定,只有其中1次可以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方式计税,其他年终奖(奖金)则须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

3、如果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只有一处,默认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

居民个人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还有一次机会选择是否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4、扣缴单位应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时进行代扣代缴申报。

若扣缴单位未申报(或者申报数据有误),可进行更正申报。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

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

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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