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租方(个人)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有房产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表(无房产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自建房使用证明(社区工作站开具)
4、房产证上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二、出租方(单位)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有房产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表(无房产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无法提供原件的声明
5、授权委托书(盖公章)
6、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带公章
若房产已抵押贷款的,需提供:
1、房产证复印件
2、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若抵押合同里面有条款说明需银行书面同意才可出租,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同意出租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