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居住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居住权房又叫使用权房也就是我们以前所称的公房,实际上这种房子的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由于他具有公有的属性,在离婚时很难解决,以前碰到这种事通常由国家把一间房置换成两间小房分给双方,现在一般是一方拿钱,另一方根据现有价值给予补偿(这里的现有价值也很难认定的,有时还得找相关机构权威估价)在这种情况下分房产就得看户口簿上的承租人和共住人,谁养孩子就能具理力争房屋的归属权或者多分放款.产权房又称商品房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私房,顾名思义,其归属权归于个人,离婚时也较好分.一般能很顺利的根据市价协商解决,一方拿房一方拿钱,或者就象你所说的拍卖房子双方分钱但这种做法不是强制的,只能是在双方都无法拿房后赋予另一方放款的无奈之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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