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为什么要求员工必须先写离职报告才可以续签?

如题所述

按有关要求,第三次续签合同书,单位就必须与员工签订长期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了长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形下,单位就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即使辞退了,通常必须努力的赔付比较多。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缘故解雇员工,赔偿的赔偿款必须翻倍,也就是必须努力的费用大幅度提升。因此有很多单位,为了更好地避开这种状况,通常都规定员工先辞职,再再次签订合同书,或是将员工改成劳动派遣的方法,让员工与第三方企业签订。

你假如签订了辞职,那麼你的工作年限将再次测算,万一被辞退时,获得的赔偿将大幅度降低,个人得失毫无疑问遭受了危害。与工作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现行政策制定的情况下,要考虑到趋向于保障员工,就不难理解了。持续2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理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让员工写离职报告,随后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对员工并没有危害,不影响个人社保的缴费年限,不危害个人社保工资待遇,都不危害每月薪水,可是在特别情况发生后,

换句话说,单位那么做“狼吞虎咽”很不好看,短期内看来不过是得到了对自身未来有益的概率,这类“狼吞虎咽”一旦被员工揭穿,反倒对单位本身不好,员工很有可能会想,即然你无德,别怪我并不义。那样的单位失去“人心”、团队的凝聚力,还能发展趋势得好么?而在你写了离职申请后才续签,具体这时已经并不是续签了,反而是等同于你离职离开后又再次申请办理新员工入职,再次确立了劳务关系,那麼之后由于劳务纠纷去诉讼,在算经济补偿时,以前8年的工作年限大部分就不容易算了吧。

并且一旦你先写了离职申请,那麼主导地位就在企业了,到时公司立即不与你续签都能够,就算与你续签,也是再次签订固定不动限期劳动合同,而且假如合同书里有哪些新的不科学的条文,你也没法回绝,想接着工作,就只有签名。例如单位违反规定消除、单位破产倒闭倒闭这些,对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费的测算,便会由于工作年限降低而危害员工的权益。假如你提出质疑,企业可以同时不与你续签,由于直接证据表明就是你已经离职了,因此你也就十分处于被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6-07
因为第三次续签合同后单位就要和员工签订长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就不能随便开除员工了,如果辞退就需要赔偿更多的钱。先写离职报告,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
第2个回答  2022-06-07
公司是为了避免和员工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才让你签离职报告,签订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公司来说不划算。
第3个回答  2022-06-07
我认为这个公司肯定是有留后手。万一以后他想辞退你的话。就可以拿出这个离职报告,然后逼迫你。所以千万不要签。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