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丢失的补救措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12-25
三种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的补救措施供参考。
一、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的补救措施

票据丢失后有三种方法可以选用:
1、向承兑人申请挂失止付。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2、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种补救措施可以依次进行,也可以直接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但是考虑到法院受理公示催告和诉讼要有一定的立案期限,所以为了防止票据权利被无权人冒用,所以最好是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立即向承兑人申请挂失止付。

二、向开票行书面挂失所需材料

①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银行提供,一式贰份)

②提供最后持票人或最后背书人营业执照、组织部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法人授权书

④经办人身份证

三、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①公示催告申请书

②法人代表证明书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持票证明文件(自出票人至最后持票人中的有对持有票据、转让票据的证明)

四、票据到期日前的承兑托收手续

①挂失止付通知书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民事判决书、公告、托收凭证(最后持票人的开户行办理托收至开户行)

备注:票据遗失不但风险大、补救手续复杂繁琐,而且成本相当高,银行挂失费用高达票面金额的0.1%,以及法院公告费等,故各环节必须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及管理,以防银行承兑汇票的遗失。

程序如下:《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一百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七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催告期满,法院会做一个除权判决,你凭这个判决,在汇票到期日向出票银行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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