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12-30
信访件编号: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先生/女士):
您于 2022年10月26 日反映河南省许昌市政法 刑案侦
查_立案侦查问题。我们于2022年11月10日受理,并发出
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关于信访人现在无法取款的问题,该信访人投
资产品涉及金额为 200 万元,因涉嫌参与非法集资,暂不予
垫付,但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待案件审结后,根据
追赃挽损情况依法清退。关于专案组追赃挽损情况,目前追
赃挽损情况正在有序进行中,具体追赃挽损数额还待案件审结后公布。目前部分嫌疑人已经公诉,仍有部分嫌疑人尚在
检察院阶段。关于北京法院、禹州法院不予立案的问题,该问题不涉及专案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不
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
(承办单位印章)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