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领导罚了600块钱请问领导是不是不想让我干了?

如题所述

你们领导明显是在“杀鸡给猴看”。一点小事,其他人都没事,只有你被罚款,成了可怜的那只“鸡”,放在谁身上,都会觉得郁闷。不过,有想法归有想法,闹情绪则不可取。如果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不满情绪表现得太明显,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会加深你和领导之间的矛盾。再说气大伤身,确实不利于身体健康。

至于怎么办,作为在职场打拼多年的老人,我的建议是:

第一,要试着进行换位思考,如果你是领导你会怎么办。你没有具体说是什么事,只说是因为一点小事,也许是迟到了一小会儿,也许是工作时间玩手机被领导看见了,等等,我想应该是违反了劳动纪律。在员工眼里这确实不是什么大事,但是,领导眼里没小事,如果员工上班都迟到,工作时都玩手机,你想想这个单位会乱成什么样。所以,作为领导不可能也不应该对员工眼里的小事视而不见。站在领导的角度,你被罚款并不怨,只是罚款的时点是年后第一天,让人觉得添堵,罚款金额也大了点。

第二,要进行认真反思,为什么领导单单只罚自己?同样一件事,别的同事没事,自己却被罚款,肯定有原因。如果只是领导碰巧看见你违反纪律了,而没有看见其他人违纪,那就没必要为此郁闷了,只能说自己运气不好。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领导就是“选择性执法”。有句话叫“法不责众”,如果大家一起罚,得罪人太多,容易激起民愤,所以用罚一人的办法以儆效尤。那么领导为啥会选择你进行罚款呢?你应该好好琢磨下,是不是自己什么地方没有做好而让领导不满,找到了原因,自然知道怎么办了,以便于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和领导处好关系。关系改善了,再遇到类似情况,自己自然不会是倒霉的那只“鸡”了。至于有人建议你“据理力争”,我倒觉得不如主动找领导认个错效果好。
第三,不要意气用事,要权衡利弊再决定是否辞职。如果说,你辞职后有更好的选择,能够很快找到比现在更好的工作,辞职也无所谓。真是这样,我相信就是领导没罚你,某一天你也会主动离开。如果还没有想好下一步,还是先坚持吧,毕竟现在找个好一点的工作还是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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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1
“被领导罚了600块钱请问领导是不是不想让我干了?”要看犯错的大小。当然,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开除的,如果开除的话,就不会罚600块钱了,他会直接叫你走人。
第2个回答  2020-11-11
如果你是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那就没办法,谁让自己犯了错误呢?如果是一些不合理的理由要求罚款,你可以不给,如果直接从工资里面扣,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以不足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赔偿。

(一)什么是劳动补偿金,和劳动赔偿金有何不同?

劳动补偿金,即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适用。

劳动赔偿金,即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赔偿金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适用,强调的是用人单位的过错责任。

(二)经济补偿金适用的情形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期限要求)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合同(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单位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员工随时通知解除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员工无需通知,立即解除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6)其他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3、单位被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三)经济赔偿金适用情形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补偿金和劳动赔偿金的计算

1.劳动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劳动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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