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孩跳长江,绝笔信写受不了前男友骚扰。结果怎样呢?

如题所述

四川宜宾江安县长江边,47岁的邹先生和妻子王女士看着烟波浩渺的长江,忍不住哽咽落泪。就在上个月,11月22日,他们的女儿、17岁的宜宾江安县第四中学高三学生邹欣在此落水被卷走,直到近一周后才在泸州打捞到遗体。


事发前,小欣留下书信,向父母、弟弟交代了想要结束生命的想法和原因:除了感到学习压力大,还有感情因素。书信中称自己受到前男友刘某骚扰和威胁。

让邹先生夫妻无法理解的是,小欣落水时,刘某就在她身边,却没有立即营救,也没有报警,而是目睹小欣漂出去10多米后才打电话和报警。

小欣书信中记录了自己被前男友刘某骚扰并“暂时妥协”的相关过程,在其母王女士看来,虽然小欣没有明确写出“妥协”的具体情况,但她认为当时刘某在违背小欣意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小欣发生了性关系。“这是犯罪!”她说。

12月15日,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向小欣父母送达鉴定意见通知书,表示进行了尸体解剖检验和理化检验鉴定。鉴定意见是:“死者系溺水窒息死亡,未检出安定和毒鼠强成分。”近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该局向家属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邹欣溺亡事件,我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对此,小欣母亲表示不服,将会依法继续申诉。


事发:

母亲接到陌生来电:女儿跳江了 遗体一周后找到

11月22日,星期天,下午2时06分,刚走到老家街头的王女士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问她是不是小欣妈妈?得到她肯定的答复后,对方说:“娘娘,小欣跳江了!”


起初,王女士不相信对方的话,在了解到对方是小欣前男友刘某后,她加了对方微信,直到对方发来小欣常穿的一件衣服的照片后,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立即报警。

此时,小欣的父亲邹先生刚送儿子上学从宜宾城区返回,夫妻俩立即驾车前往女儿读书的江安县。在江安县阳春派出所登记完身份信息后,邹先生夫妻坐不住,随即前往事发地搜寻,但长江烟波浩渺,他们一无所获。

直到11月28日上午11时许,小欣的遗体才在四川泸州被打捞到。

17岁的小欣,是宜宾市江安县第四中学2018级(3)班学生,老家在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由于父母曾长期在西藏工作和生活,小欣和弟弟的童年时光主要在爷爷、奶奶的陪伴下度过。在老家邱场初中毕业后,小欣成绩不理想,没考上城区的高中。后来,小欣进入距离家乡70公里的江安四中读高中。由于她已随父亲落户西藏,原本她将在高中毕业前,前往西藏参加明年的高考。

事发前一周的11月17日,父亲邹先生为了给女儿高考报名,曾专门驱车往返150公里,到学校找女儿拿了身份证。“当时,(她)没什么异常。”邹先生说。

“绝笔信”:

“不想再活下去”,称遭前男友威胁骚扰,怕他又来闹事

事发后,江安县阳春派出所民警向家属提供了一封小欣写给爸妈和弟弟的书信。

红星新闻记者从王女士提供的小欣最后留下的书信文字看,这是她留给爸爸、妈妈和弟弟最后的“绝笔信”。

“我真的太累了!真的不想再活下去了!”开篇小欣就留下两句决绝的话。她在信中写道:“并不是生活压力,而是一半是学习,一半是感情。”

小欣写道,“自己真的考不上大学,(上课)根本听不进去,太难了!我真的很努力,很努力地去听讲,去学习。但是都没用,脑子里还是一堆问号。”

在信中,除了学习,更让这名17岁女生困惑的是感情问题。红星新闻记者从这封书信中了解到,小欣在高中二年级时开始早恋,对象是高她一个年级的男生刘某。但今年刘某毕业后,她不再喜欢刘某,而是喜欢上了同班级的另一名男生徐某某。

小欣在信中提到,这段感情的变化让她遭到刘某的威胁。刘某不但大摇大摆进学校找过她,甚至还在11月15日翻围墙进校,躲在一栋居民楼里,等到她放学截住她。为了摆脱刘某,她曾用“跳楼”相威胁。

“后来,他(刘某)对我动手动脚,我是极不情愿的,我一直都在反抗,但力气不够!后来只能暂时妥协他!他说下个星期就是这周来找我,我真的好怕!怕他又来闹事!所以我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起因是由我而起的,收尾就应让我来结果了……”在书信中,小欣写下自己遭刘某骚扰而妥协的无奈……

红星新闻记者从小欣同班同学、闺蜜小琴处获悉,小欣性格开朗,并无自杀倾向。小欣跟刘某谈恋爱,跟徐某某谈恋爱,小琴都知道。“刘某威胁要打徐某某,小欣不干,就去‘跳楼’。”小琴说,后来小欣告诉她:跳楼是假的,只是想吓唬刘某,想用此方式摆脱刘某对她的威胁和纠缠。

小琴回忆,11月22日放“半日假”前一天,她发现小欣在伏案写东西,还数了字数。小琴想看,被小欣拒绝了,她就没在意。“半日假”离校前,小欣告诉小琴:“我书里有样东西,如果我(下午)6点之后都没有回来,你就可以打开来看。”

当日下午3点多,小琴突然接到老师的电话说小欣出事了。小琴赶紧返回学校,找到了小欣夹在书本中的“东西”,才发现是其此前写的“绝笔信”,马上交给了老师。此后,老师又把书信交给了派出所。

小琴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班一共有60多名同学,小欣去世让大家很惋惜。但是,班上的教学活动继续进行,没有受到影响。红星新闻记者试图联系徐某某,但其手机一直关机。

对于小欣“绝笔信”中关于被前男友刘某胁迫的相关描述,母亲王女士认为,虽然小欣没有明确写出“暂时妥协他”的具体情况,但她的理解是11月15日刘某在违背小欣意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小欣发生了性关系。“这是犯罪!”王女士愤怒地表示。

前男友回忆:

我看到她漂出去10多米远,“以为她会游回来”

邹先生和妻子王女士赶到江安县阳春派出所时,他们没有看到刘某。邹先生说,此后刘某及其家长也没有主动联系过他们,“我们打刘某电话,他也不接。”

11月24日,在小欣家属再三要求下,负责处置此事的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江安派出所民警将刘某带至事发地,刘某向小欣家属回忆了小欣落水的过程。

小欣家属拍摄的视频显示:刘某在讲述事件经过时显得轻松淡定,脸上不时露出笑容。

↑刘某向小欣家属讲述事发经过。视频截图

据刘某回忆,11月21日晚,小欣主动给他打电话,邀约第二天见面。11月22日,他在学校附近等小欣,但久等不见,于是打电话给小欣。小欣称她已经在江安县阳春镇井口长江边的坝干上。

当地村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事发的井口“干碓窝”长江坝干建于20多年前,是枯水季节保障长江航道水深的辅助设施。冬季枯水期,长江坝干经常露出水面,顶端宽度约两米,长约100米,春季有很多市民在江滩和坝干玩耍。

↑事发地坝干已被江水淹没。

“事发当天,我在江边看到一男一女两个年轻人在坝干中间,面对面。但是由于距离太远,看不清楚,更听不见说什么。”一位当地村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后发生的事自己没看见,再后来就看到警察赶来,听说女生跳河了,男的打了110。

刘某则回忆,他和小欣一共在坝干上呆了20多分钟,小欣说她不想活了,“遗书”都写好了。然后,小欣脱了衣服,走进水中。刘某见状将小欣拉了起来,此后刘某吃了点自带的东西,小欣却再次进入水中,并漂向了下游。在这中间两人说了什么、做了什么,刘某不愿多说。

“我看见她漂了10多米,我就给徐某某(小欣当时的男友)打电话,再报的110。”对于“为什么没有及时营救小欣”的追问,刘某称小欣曾说她会游泳,以为她会游回来。但小欣父母说,小欣从来不会游泳。

在面对小欣家属追问时,刘某承认和小欣交往一年左右,期间多次到江安县四面山镇(学校所在地)的旅馆开房。刘某、小欣当时均未满18周岁,但刘某说旅馆没有要求他们提供身份证。

对于小欣书信中提到的曾被刘某威胁骚扰一事,刘某承认对小欣和一个朋友说过因看不惯徐某某想打他。根据家属提供的录音,刘某在接受小欣母亲询问时,承认曾在学校里找了根钢管,威胁要殴打小欣的男朋友徐某某。

事后家属查看学校监控过程中,发现刘某在11月15日中午12时40分左右和小欣、小琴一起走出学校。当日14时14分,刘某又独自一人提个黑色塑料袋从大门进入学校。“没有登记,门卫也没有阻拦,我们查录像时,学校突然断电了。”王女士说。

不过,对于发生性关系一事,刘某在面对小欣家属追问时辩称“都是小欣自愿的”。

学校:

事发当日放半天假 女孩有早恋情况,老师曾和她谈心

宜宾市江安县第四中学位于江安县四面山镇,距离江安县城15公里。江安四中提供了证明材料,证明小欣是江安四中在校学生。

↑江安县第四中学的证明。家属供图

据江安四中相关负责人介绍,江安四中每一个月放一次月假,但是每个星期天有半日假,时间从中午12时10分放学开始,到18时30分。

“离家近的学生可以回家,离家远的学生可以去学校外面买东西。18时之前没有返校,老师就要清问。”该负责人说。

江安四中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小欣在高中二年级时开始早恋,班主任发现后,予以了及时阻止并与家长进行沟通。老师、家长分别和小欣谈了心,但效果并不明显。

小欣父母也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2019年下学期,他们才得知女儿早恋。“她才十六七岁,还在读高中,我们当父母的当然强烈反对她谈恋爱。”邹先生说。母亲王女士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让女儿好好读书,将来上大学了再谈恋爱,父母不会反对。

小欣去世后,父母悲愤交加。自从11月24日见过刘某后,他们就再也没见过刘某的踪迹,夫妻俩心中仍有很多疑问,却得不到刘某的回应。因刘某今年也才17周岁,他们无法从相关部门获知刘某的身份信息,唯一一次去刘家也是在晚上,根本不记得路。

警方:

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

12月15日,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向小欣父母送达鉴定意见通知书:该局指派有关人员,对小欣尸体进行了尸体解剖检验和理化检验鉴定。鉴定意见是:“死者系溺水窒息死亡,未检出安定和毒鼠强成分。”

第二天,王女士和丈夫决定到江安铁清镇寻找刘某家。在铁清镇的乡村道路上兜兜转转两个多小时后,王女士发现一栋白色民房眼熟,夫妻俩下车查看,确定就是刘某家。

刘某母亲在家,刘某父子外出帮人刷涂料谋生。几分钟后,刘某和父亲赶回来,但并没有招呼小欣父母进屋坐,一家三口也没人上前安慰和劝解悲痛的小欣父母。

当天,面对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刘某起初表示愿意讲述当天及前后发生的具体情况,但随后被其父打断并表示:他们一家人拒绝接受采访,不提供任何情况,有疑问去找派出所。

红星新闻记者从长航公安局泸州分局江安派出所获悉,事发当日警方接到报警后,和海事救援人员一起出艇搜救,但是没有任何发现。后来在长江泸州水域发现小欣的遗体。

12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于12月17日向家属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称:“邹欣溺亡事件,我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警方不予立案通知书。家属供图

小欣妈妈王女士表示不服警方决定,将会依法继续申诉。

↑小欣母亲悲痛欲绝。

■律师观点

1、前男友未尽报警、救助等义务 若有外力导致落水涉嫌犯罪

对于此事件,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我国刑法规定是把14岁作为性自主权的界限,凡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均认定为强奸罪。小欣虽已年满14周岁,但若有证据显示刘某任何一次系违背小欣意志所发生的性关系,其都均已涉嫌触犯强奸罪。

对于在江边小欣落水之事,刘某因系小欣的前男友,且与其同在“干碓窝”而负有先前义务,故具有及时呼喊、报警、阻止及救助的义务,从其所述来看,刘某明显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如小欣落水系刘某所施的外力(如推倒、故意行为言语刺激等)所致,则刘某还涉嫌触犯刑律,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

2、构罪证据尚欠缺很多 “言词证据”证据资格存疑,证明力较弱

刑事方面,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赵莉芸律师认为,目前从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暂无法以强奸罪追究刘某刑事责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刑事犯罪的认定是严肃的,鉴于该罪名的特殊性,司法实践中,往往取证、立案、认定难度都很大。认定是否构成犯罪需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即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有相应行为。

赵莉芸律师表示:具体到此次事件,“构罪”证据欠缺得很多,仅有的“言词证据”证据资格存疑,证明力也很弱。例如,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小欣“绝笔信”中关于“后来,他(刘某)对我动手动脚,我是极不情愿的,我一直都在反抗,但力气不够!后来只能暂时妥协他”暂不谈该“绝笔信”是否真的出自小欣之手,也不论小欣是否客观陈述了事实,单说“动手动脚”是确指发生性关系一事还是其他?“暂时妥协”是说从不愿意到愿意的过程,还是指自始至终不同意,而不得不接受?同时,信息显示刘某自认二人发生过性关系,但小欣为自愿。即刘某认为二人发生性关系过程中既无“强行”的故意,亦无“强行”的行为,二人的说法相去甚远。

赵莉芸律师认为,此次事件中关于“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事实首先是不清楚的,证据更是达不到确实充分,从刑事司法的角度,不能说刘某“强行与小欣发生了性关系”。

民事方面,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宋宏宇律师表示,目前并无证据可以证明刘某对小欣的去世负有法律责任,双方亦不涉及任何财产问题。从目前情况看,刘某对小欣亦不存在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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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2
结果这名女孩真的跳了江,很让人惋惜,而且是失去了生命。
第2个回答  2021-03-02
女孩死了,其前男友发表言论说与自己无关,说自己没有骚扰她,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第3个回答  2021-03-02
前男友是女孩跳江的间接责任人,应该被判刑,因为他的骚扰才导致了女孩跳江的事件发生,这种事情也需要家长的引导和看护才能起到防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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