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汇总的是什么时间的综合所得?

如题所述

一年一度的个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启。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居民个人(下称“纳税人”)需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下称“年度汇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若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则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据悉,今年是我国历史上第二次组织居民个人纳税人进行年度汇算。

扩展资料:

算准年度汇算“年度”

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因此2020年度汇算需要汇总的就是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的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比如,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是在2020年的12月31日,那么它就属于2020年度;实际取得工资是在2021年的1月1日,那么它就属于2021年度。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日报-个税汇算清缴3月1日开始办理 这里有一份“多退少补”攻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2-1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要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那么,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哪些办理年度汇算的方式呢?《公告》第六条明确了以下三种↓一、自己办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二、单位办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考虑到多数纳税人主要从一个单位领取收入,单位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的比较全面、准确,为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公告》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指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如纳税人向这些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这样有利于继续发挥源泉扣缴的传统优势,尽最大努力降低纳税人办税难度和负担。同时,税务机关将为扣缴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扣缴义务人为本单位职工集中办理年度汇算。注 意: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三、请人办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提 醒:扣缴义务人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如果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其办理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第2个回答  2021-02-19
上一年度的,也就是2019年的,现在是2021年,截止到6月30日前进行年度综合汇算,汇算的是2020年的
第3个回答  2021-02-19
这个应该是2020年1月到2020年12月份的个人所得。包括薪金所得其他报酬所得。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第4个回答  2021-02-19
2020年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汇总的是2020年1-12月期间的综合所得。
相似回答